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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基本知识点拨4

发布日期:2010/12/9 8:56:05浏览次数:6990

  6.城市规划管理的控制

  城市规划管理控制概念:管理,实际上是一种控制。城市规划管理活动是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对管理对象的控制。这种控制是一个过程,是规划管理人员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法律规范进行引导和制约,并使其达到管理目标和实现管理任务。

  城市规划管理控制类型: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大致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三种控制类型。微观控制是针对于某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主要控制其建筑性质、空间尺寸、空间关系、有关规划指标、建筑色彩、造型和环境要求等。中观控制是对地区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地区开发建设规划管理,主要控制其用地性质、空间布局结构、规划技术指标、环境设计、街道景观等。宏观控制是在比较大的地域范围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将监控结果给予评价,或提出方针政策性意见,向城市政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以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

  城市规划管理控制的作用:城市规划管理的这种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对于编制规划和工程设计过程中可起到弥补作用;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和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具有监督作用。

  城市规划管理控制的原则:一是激励原则鼓励容积率转移、奖励开放空间等;二是协调原则利用协商、调解、权威和调整等方式解决意见分歧、解决矛盾,实现管理目标;三是民主原则广泛听取意见,实行公众参与式管理;四是弹性原则有一定的灵活性,做到相对合理。

  城市规划管理控制的过程:控制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把管理对象由现实状态通过管理活动达到目标状态的途径。这种过程不论是在城市发展方面还是在建设过程方面都通过城市规划管理表现出来。就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阶段而言,不论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还是市政交通工程规划管理都表现为过程性管理。其表现形式即管理程序(又称为手续),包括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四个要素。同时,规划管理程序的设定应符合导向性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效率性体现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和区别性体现建设工程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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